兴为教育新增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法院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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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周前

判决如下:一、被告北京兴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毛*退还教育培训报名费6000元;二、驳回原告毛*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(网经社讯)12月3日,据企查查显示,北京兴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法院公告:公告人: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,原告:毛*,被告:北京兴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。

判决如下:一、被告北京兴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毛*退还教育培训报名费6000元;二、驳回原告毛*的其他诉讼请求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案件受理费100元(毛*已预交),由被告北京兴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,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。公告费200元(毛*已预交),由被告北京兴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,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,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。逾期未上诉的,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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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网经社企业库(COP.100EC.CN)显示,兴为教育隶属于北京兴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,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19日,法定代表人为洪伟,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。兴为教育自称是是一款以“振兴中华,大有可为”为理念,面向个人及机构提供专业的职业教育及学历教育的APP。1.全国名师在线直播课程,直播可实时参与互动;2.课程可无限次回放学习、离线下载,随时随地想看就看;3.在线题库不断更新,每道题都有细分的知识点归属,精心撰写的专业解析;专项针对,逐个突破。

判决如下:一、被告北京兴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毛*退还教育培训报名费6000元;二、驳回原告毛*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(网经社讯)12月3日,据企查查显示,北京兴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法院公告:公告人: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,原告:毛*,被告:北京兴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。

判决如下:一、被告北京兴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毛*退还教育培训报名费6000元;二、驳回原告毛*的其他诉讼请求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案件受理费100元(毛*已预交),由被告北京兴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,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。公告费200元(毛*已预交),由被告北京兴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,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,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。逾期未上诉的,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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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网经社企业库(COP.100EC.CN)显示,兴为教育隶属于北京兴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,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19日,法定代表人为洪伟,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。兴为教育自称是是一款以“振兴中华,大有可为”为理念,面向个人及机构提供专业的职业教育及学历教育的APP。1.全国名师在线直播课程,直播可实时参与互动;2.课程可无限次回放学习、离线下载,随时随地想看就看;3.在线题库不断更新,每道题都有细分的知识点归属,精心撰写的专业解析;专项针对,逐个突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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